“你是第一次到法庭做证人吗?”
“是的”
“没关系,大部分人都是第一次的……”
星期一,我在Inner London的法院的证人室里。
当我打电话给跟老妈说我第二天要去做法院做证人的时候,她吓的好像自己养了20多年的儿子一下子就要步入迷途似的。不过也容易理解,在一般人的观念里凡是和法庭扯上关系都不是什么好事,除了你是做律师或是法官。就算去做证人也是能免则免,事不关己,不要做完证人从后门出来之后被人拿大狙击给爆头了。但是,估计(也希望)这辈子不会有进法庭的时候,也就趁这次机会到英国的法庭去体验一下。
事情是这样的。去年12月,在一个不是那么夜黑风高的一个晚上,我独自一个人在客厅看电视。正看得起兴时楼上传来了几声巨响,类似于搬家或是一个衣柜倒下去的声音。因为楼上的人时不时会开派对什么的,我也就没有怎么理会。过了一个小时突然有人按防盗门,那天晚上我没有点外卖,也没有朋友来访,所以也就没有理会,估计是别人按错的。过了一会儿,又是一个门铃。于是开了窗往外看了一下。一名男子在防盗门前貌似很痛苦地趴在那里,身上有血迹,而且光着脚。那一下子我有点慌了,真的是出事了!因为警匪悬疑片看多了,知道第一反应应该是报警,而不是尖叫。可那时尴尬的一个问题也突然在我脑子里面震了一下:英国报警电话是多少?就那一刻,也让我意识到在英国这几年的生活我是过得多么的无畏。于是立刻开谷歌,搜到了是999(请在英国的朋友记下,如果你一直以来是过着彪悍无畏的生活的话)。我边打开窗,正想拨打的时候突然楼下另外一名男子向痛苦状男子走进,并蹲下去跟他说了几句话后拿出电话来,报了警了。大概10分钟后,窗外红灯闪烁,一共来了3辆警车。再之后,有个警察叔叔过来敲门,问我知不知道什么事情,有没有听到什么声音,我都一一陈述了一遍。他们也很谨慎地跟警匪悬疑片里面一样,给了我一句“我们会再与你联系的“。
以上大概就是事发经过了。第二天有一个警察叔叔联系我,并到我的公司去录口供,要我把经过一五一十的全部给他描述一遍,并很经典地对我说“你所述的将会作为呈堂证供“。再后来,过了4个月,他们给我电话说这件事上了法庭,可能需要我做证人,问我是否愿意。因为怕事,我说我愿意(我不知道说了不愿意后果会如何)。然后再过4个月(事发之后一共8个月),我到了法庭。
我被通知到法庭的时间是早上10点。一个英国老太用很英国的英语过来迎接我到证人室,并开始了这篇博文第一段的对话。之后她带我到法庭里面去熟悉一下环境,从被告席,原告席,陪审团,到法官的位置都给我过了一遍。当要走上证人席介绍的时候她问了我的信仰,如果是基督教或是天主教等,都会有相关的经书准备好拿来做坦诚宣誓。我跟她说我没有信仰(其实是有的,只是不想难为她搬个菩萨出来),她便说有一些誓言卡准备好,只要对着念就可以了。接着她介绍了陪审团。就我的理解(不一定100%正确),英国的陪审团是由20个随机抽取的公民得出来的。这20个人跟案子没有任何关系,然而却是决定被告有没有罪的一个群体。事后和朋友讨论的时候,觉得这样一个系统并不能达到最大的公平,但是比起由法官一人定罪的制度相比公正很多。而且也体现了法律源于公民,定于公民的本则。在陪审团决定被告是否有罪之后,再由法官决定具体罪行。当然,这只是我的理解而已。学习英国法律的同学还请指教。
当介绍了整个法庭场上的各个角色的位置之后,我就回到证人室里面等待。从早上10点等到下午1点,看了两份报纸,没有被叫到。于是过去问老太怎么回事。她说一般双方要把整个事件从头到尾向法官和陪审团陈述一遍,包括证物等等,然后再辩论,但是证人是要在需要的时候才会被叫到。说白了,就是叫我等着,虽然不能保证我会被用到,但当真的需要的时候,我可以随叫随到。真的让我感觉到在法律面前我是多么的渺小,我一天的时间在法律面前就只是一个备用品。一直等到下午4点,终于被叫到了,被领到法庭外面,被叫等着,里面的律师正在宣读我的呈堂证语(那天警察叔叔过来录的口供)。如果被告和原告对我说陈述的内容没有异议的话,我就可以走了。后来果然,在等了5个小时,读了三份报纸(下午一份),喝了N杯咖啡和茶之后,我在没有上庭前就被告知可以回家了。临走前老太太还给我一张表格,然后填写今天过来所用的花费,还有时间的损失等等,法庭会给予适当地报销。不知道这些是败诉一方所应该付的钱呢,还是纳税人的?如果是纳税人的话,那么我岂不是掏腰包请自己过来这里坐上一天?
就这样,我在伦敦的一个法庭度过了安全而无奈的一天。尽管希望自己将来不会因为自己的事宜再进法庭,当我还是希望能进去旁听席那里看一下从头到尾是怎么一回事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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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你所想是相同的,很多人一般不会去法庭,刚开始看到很是震惊,过后便了解是怎样的事情。
去作证人,恩。。帮助别人。应该是很好的事情。(做证人这样的帮助事件)
那人死没? 发生了什么?
说道报警电话,澳洲这边是000,包括一系列的急救。不明白这个为什么不全球统一。看过资料写有些澳洲青少年看美国片看多了,遇到事情就打911,其实澳洲没这号。
看来你当时是并没报警,其实报一次警是挺好的经验。以前朋友家被盗,我帮着报了一次警,结果那边的接线员问了很多问题,问的都烦了,我想要是真遇到特别紧急的事,还不被气死。
呵,发现了错别字。“当我还是希望能进去旁听席那里看一下从头到尾是怎么一回事的。”应该是“但我还是希望…….”看了两遍终于知道是错别字惹的祸了,嘿嘿。
@魔鬼安卡
说实话这实在是一件很小的民间纠纷(从我的角度来说,而不是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)。所以我的出庭作证也不是能拯救世界或是什么的。反而去法院里里面体验一下才是我的真正目的。呵呵。
@Bruce
报警电话全球统一?有意思!
@小小lucy
谢谢提醒,已经改过来了。